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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果品感官鉴别与食用原则
2006-04-10  
(1)一般优良品质的果品应具有表皮色泽光亮、洁净,成熟度适宜,肉质鲜嫩,清脆,具有本品固有的清香味,已成熟的果品应具有水分饱满和其固有的一切特征。可以供食用和销售。感官鉴别为良质的干果品也可不受限制地供人食用或上市销售。

(2)次质果品一般都表皮较平,不够光泽丰满,肉质鲜嫩程度较差,清香味较淡,可略有烂斑小点或有少量的虫蛀现象,去除腐烂斑点和虫蛀部分,仍可供食用及销售,但必须限期售完。次质干果品亦可供给食用和销售。
(3)劣质的果品,无论干鲜,几乎都具有严重的腐烂、虫蛀、发苦等现象,不可供食用及销售,应该毁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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