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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最新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5-11-2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适用于接受市场监管总局指派,承担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的人员,包括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资质认定评审员和资质认定评审技术专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1月13日
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规范技术评审行为,提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人员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接受市场监管总局指派,承担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评审人员),包括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资质认定评审员和资质认定评审技术专家(以下简称主任评审员、评审员、技术专家)。
第三条 评审人员应当符合《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能力和要求,做到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正可靠、忠于职守。
第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以下简称认可检测司)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评审人员的录用、测试、使用、培训和监督制度,建立评审人员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认可检测司可以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协助组织实施评审人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和评审人员职责
第五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包括资质认定综合评审机构和各行业评审组。承担认可检测司委托的评审人员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协助组织实施评审人员推荐、培训、监督和评审人员库维护等工作;
(二)提出技术评审环节的评审人选,协调安排技术评审等;
(三)完成认可检测司交办的其他评审人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认可检测司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指派两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实施现场评审。评审组应当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负责。
评审组长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补充要求的规定,负责技术评审的全面工作,制定评审计划,带领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活动的公正性、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评审员和技术专家配合评审组长开展技术评审工作,对所评审领域的内容和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当确保评审人员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防止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不得利用评审人员管理工作获取的信息开展市场业务或牟取私利。
评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规范。发现评审对象或相关人员存在打招呼、送礼等影响评审独立性、公正性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认可检测司报告。
第三章 录用和测试
第八条 认可检测司对申请人员是否符合评审员要求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纳入市场监管总局资质认定评审员库。工作流程如下:
(一)认可检测司发布招录评审员需求;
(二)符合要求的人员自愿报名;
(三)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四)取得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等相关单位推荐;
(五)认可检测司审核报名信息,开展能力测试;
(六)经测试合格纳入评审员库,并予公布。
第九条 认可检测司对评审员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继续纳入市场监管总局资质认定评审员库。
(一)认可检测司每三年组织一次评审员确认;
(二)确认条件: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评审员评审领域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
3.近3年内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经历(含同步评审和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不少于2次;
4.近3年内通过认可检测司组织的评审员测试不少于1次;
5.无严重违反评审人员管理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审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写评审员管理系统中的专业背景和评审领域,并及时维护评审经历、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第十条 认可检测司对评审员是否符合主任评审员要求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纳入市场监管总局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库。工作流程如下:
(一)认可检测司发布主任评审员需求;
(二)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等相关单位根据要求组织推荐;
(三)认可检测司审核推荐信息,开展能力测试;
(四)经测试合格纳入主任评审员库,并予公布。
第四章 使 用
第十一条 评审人员的指派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根据评审项目,按照科学合理、专业覆盖、随机选派的原则组建评审组;
(二)评审组由1名评审组长、1名及以上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
(三)同一名评审员原则上1年内不能对同一家机构重复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人员指派工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评审项目,明确所需评审人员的专业领域。评审组组员由行业评审组在评审人员库中按照专业领域随机选派。对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评审时需关注跨专业情况,必要时可征求被评审对象意见;
(二)评审组组长由资质认定综合评审机构在主任评审员库中按照专业领域随机选派;
(三)认可检测司审核同意后,确认评审组成员;审核不同意的,要求行业评审组和综合评审机构另行提出建议人员;必要时,可以指定评审组成员。
第十三条 现有评审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不能覆盖评审领域时,可以委托相应领域的技术专家参与技术评审活动。
第十四条 认可检测司推动建立评审人员交流使用机制,鼓励不同行业、总局和省级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资质认定和认可评审人员开展交流评审。
第五章 培 训
第十五条 认可检测司组织开展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包括资质认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评审准则、评审方法和廉洁从业要求等。
(一)制定并更新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及时增补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评审准则以及评审补充要求等;
(二)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三)定期组织评审员线上测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六条 评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对评审员使用和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针对评审人员或者报名参加评审员考试的人员开展商业性培训。
第六章 监 督
第十八条 评审人员应当接受被评审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
(一)评审人员开展技术评审前,应当签署《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行为规范承诺书》,并向被评审机构作出承诺;
(二)评审结束后,被评审机构应当如实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评审对象评价反馈表》;
(三)认可检测司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回访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少于20%。
第十九条 评审组内部应当开展相互监督,主要包括:
(一)评审结束后,评审组成员各自对评审准则理解应用、专业技术判断、现场沟通协调、廉洁守纪等方面作出相互评价,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评审组内评价反馈表》;
(二)评审组成员发现评审人员有违反评审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认可检测司报告。
第二十条 认可检测司、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评审人员监督,主要包括:
(一)不定期对技术评审档案进行核查;
(二)根据需要派出现场评审观察员;
(三)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相关评审人员开展调查。
第二十一条 评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评审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视情节采取提醒敦促、整改、约谈、暂停或取消委托评审等处置方式。
评审人员被作出暂停或者取消委托评审处理的,认可检测司应当通报其所属行业评审组和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 评审人员违规行为作为诚信记录录入评审人员库,作为评审员录用、晋级、确认和指派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认可检测司通过走访核查、座谈交流、投诉举报调查等方式,对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的评审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视情节采取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暂停委托开展工作等方式予以纠正。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当按要求限期纠正或整改,并将纠正或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认可检测司。
附件: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测试报名表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推荐表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行为规范承诺书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评审对象评价反馈表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评审组内评价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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