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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食品委托生产合规手册(2026版)
2026-08-10  来源:食品供应链管理公众号
编制说明

 

  本手册依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2025年12月12日公布,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编制,并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

 

  本手册定位为企业实务工具书:不是法规条文摘抄,而是"拿来就能用"的操作指南――覆盖委托生产全生命周期,配套审核清单、记录表单、流程工具与合同模板,可直接用于企业自查、审核、培训与日常实务。

 

如何使用本手册

 































适用对象



建议重点阅读



配套工具



委托方(品牌方/贸易商/商超)



模块一、二、三、四、六、七、八、十



附录A合同、附录B报告、附录D自查表



受托方(生产方/工厂)



模块二、三、五、六、七、八、九、十



附录A合同、附录B报告、附录E自查表



合规/质量负责人



全部模块



附录F审核清单汇总、附录G依据清单



培训讲师



模块一(基础认知)



附录C判定流程图




 

重要时效提示:

 

  本手册核心依据总局令第113号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企业在2026年12月1日前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委托生产合同,应据此自查补正,确保施行后合规衔接。标签标识还需关注GB 7718-2025、GB 28050-2025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按其规定执行。

 

模块一:基础认知与关系界定

 

  本模块要点

 

  准确理解"食品委托生产"的法律定义与三要素;

 

  区分委托生产与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的边界;

 

  掌握8类常见情形的判定口径;

 

  明确多重委托的认定与责任链条;

 

  厘清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责任划分原则。

 

  一、什么是食品委托生产(定义与三要素)

 

  依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食品委托生产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

 

  该定义包含三个缺一不可的要素:

 

  1.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产品技术要求(配方、工艺、执行标准)、原辅料供应要求(谁提供、什么规格)、发货交付要求(何时、何地、多少量)。

 

  2.从事食品的全部或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既可以是"从原料到成品"的全流程生产,也可以是其中部分环节(如仅代工分装、仅代工某一工序)。

 

  3.交付所生产的食品――受托方将生产出的食品交付给委托方,由委托方取得所有权并对外销售(或按约定处置)。

 

  实务口径:OEM(代工生产,委托方提供设计/品牌,受托方按单生产)与ODM(原始设计制造,受托方提供设计+生产,委托方贴牌)均属于委托生产,均应适用本办法。判断标准不是"谁出设计",而是"是否由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生产并交付"。

 

  二、与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的区别(边界判定)

 

  不少企业试图用"商标许可""品牌授权""特许经营"等名义掩盖实质上的委托生产关系,以规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本办法明确:不得以商标许可、特许经营合同规避委托生产责任(俗称"假授权真委托").

 

  三类关系的本质区别在于委托方是否"参与生产经营并取得产品所有权":

 










































维度



委托生产



仅商标授权



仅联名/联名款



委托方是否提出产品技术要求



是(配方/工艺/标准)



否



否(不涉及配方/交付约定)



委托方是否取得产品所有权



是(受托方交付后归委托方)



否(授权方不取得所有权)



否



是否按委托方要求生产交付



是



否(被授权方自主生产销售)



否



是否构成委托生产



―



否



否



责任形态



委托方对食品安全负责



按商标许可关系处理



按各自销售行为负责




 

  核心判定口诀:"出要求 + 出钱拿货(取得所有权)+ 受托方代生产"= 委托生产;仅仅授权商标、不参与产品设计、不取得产品所有权的,不属于委托生产。

 

  三、8类常见情形判定表

 




























































序号



情形



是否委托生产



判定依据/说明



1



商超/流通企业自有品牌(PB)定制预包装食品



是



典型OEM,委托方提出要求并取得所有权



2



食品经营者定制预包装食品



是



无论经营者是否另有生产许可,均属委托生产



3



集团内母公司委托子公司生产(有统一管理制度)



否(可界定为非委托)



同一集团、统一质量管理制度、统一追溯,可不按委托生产界定



4



多重委托(A→B→C,每层均按委托要求生产交付)



是(每层均构成)



每一层都符合三要素,须逐层签订并报告



5



仅商标授权(不参与设计、不取得所有权)



否



属商标许可,非委托生产



6



仅联名款(不涉及配方/交付约定)



否



联名不等于委托



7



专供特定企业的原辅料/半成品(不面向其他客户)



否



属正常供货关系,受托方未"按委托要求代生产并交付成品"



8



辐照加工等环节外包、集团内仅标示不同生产地址



否



属单一生产者的工序外包或地址标注,不构成委托生产




 

  警示:如实质符合三要素却被包装成"商标许可/特许经营",监管将以实质重于形式认定为委托生产,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多重委托的认定

 

  多重委托指委托生产链条上出现两级及以上受托环节(如:A委托B生产,B又将其全部或部分生产活动委托C)。每一层关系只要符合"按委托方要求生产+交付"三要素,即各自构成委托生产,须:

 

  逐层签订委托生产合同;

 

  逐层相互查验资质;

 

  逐层履行报告义务(向各自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标签上须同时标注委托方(A)与全部受托方(B、C)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详见模块七)。

 

  五、委托方与受托方责任划分原则

 

  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即委托方是食品安全的最终责任人,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召回、赔偿、对外责任)。

 

  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即对"按标准规范组织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行为负责。

 

  一句话记忆:"委托方担总责,受托方担行为责;对外委托方是第一责任人,对内可依据合同追偿。"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委托方适用)

 

  已对照"三要素"确认业务实质属于委托生产

 

  已厘清与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的法律边界,不存在"假授权真委托"

 

  集团内情形已确认是否适用"统一管理"豁免

 

  多重委托已逐层识别并逐层管理

 

  已明确本企业在关系中为"委托方"或"受托方"角色

 

  已向管理层宣贯"委托方承担食品安全总责"原则

 

模块二:资质与能力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方、受托方各自的资质要求;

 

  双方资质查验的清单与动作;

 

  资质档案"一企一档"的盒式管理。

 

  一、委托方资质要求

 

  委托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具体要求:

 

  1.有生产/经营许可的主体(如本身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委托业务。

 

  2.纯贸易公司/品牌方(自身不从事生产):只需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即可作为委托方(前提是委托生产的是预包装食品)。

 

  3.具备监督受托方的能力:委托方应拥有或能调动对受托方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的专业力量(人员、制度、检测资源)。

 

  4.能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员、建立相关制度、履行报告与召回义务等。

 

  注意:委托方自身许可类别是否与委托生产食品类别一致,关系到人员配备(见模块三)。但资质门槛本身是"有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备案"。

 

  二、受托方资质要求

 

  受托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

 

  1.许可证载明的类别与品种明细须覆盖受托生产食品――这是硬性红线。受托方许可证副本载明的食品类别、品种明细必须包括受托生产的食品。超明细生产即属无证/超范围生产。

 

  2.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场地、设备、工艺、人员能满足受托品种的生产。

 

  3.具备相应安全保障能力――质量管控、检验、追溯体系健全。

 

  实务提示:委托方在选定时,必须索取受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逐项核对"类别+品种明细"是否包含拟委托产品。仅凭"有证"不够,必须看明细。

 

  三、资质查验清单(双方互查)

 

  委托方查验受托方(受托方须提供)

 






















































序号



查验项目



查验动作



结果



1



营业执照



核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



□



2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核对类别、品种明细是否涵盖受托产品;核对有效期



□



3



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逐项比对委托产品与明细条目



□



4



生产能力证明



现场或资料核查设备、产能、工艺匹配性



□



5



检验能力



核查出厂检验项目能否自检或已签约第三方



□



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如HACCP、ISO22000等(加分项,非强制)



□



7



近一年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记录



查询公开信息或要求声明



□




 

  受托方查验委托方(委托方须提供)

 




































序号



查验项目



查验动作



结果



1



营业执照



核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或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



核对许可/备案范围与委托产品匹配



□



3



产品执行标准/注册备案凭证(如特殊食品)



核查委托方是否持有产品权属或标准权属



□



4



委托方主体资格与责任能力声明



确认能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四、资质档案盒管理(一企一档)

 

  建议双方为每一合作相对方建立"资质档案盒",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查验记录表(含查验人、日期、结论);

 

  资质有效期台账(设置到期预警,提前30日提醒复核);

 

  年度复核记录。

 

  保存要求:资质档案随委托关系存续期间持续更新,关系终止后按模块九保存期限要求留存。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委托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备案

 

  受托方许可证类别+品种明细涵盖受托产品(已逐项核对)

 

  双方已完成首次资质互查并留记录

 

  已建立"一企一档"资质档案盒

 

  已设置资质有效期预警机制

 

  每年至少一次资质复核

 

模块三:制度与人员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方、受托方各自须建立执行的制度清单(逐条展开);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配备与职责;

 

  培训与监督抽考要求。

 

  一、委托方应建立的制度(含但不限于)

 
























































序号



制度名称



核心内容要点



1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围绕委托产品开展日常管控、周期排查、月度调度



2



受托方资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查验制度



准入、年度复核、动态评估



3



委托生产合同报告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报告、变更、终止全流程管理



4



原辅料控制制度



谁提供、谁负责,进货查验与监督



5



食品标识审核制度



标签合规审核(见模块七)



6



受托方生产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内容/方式/频次(见模块六)



7



委托生产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制度



定期评估受托方食品安全状况



8



抽样检验制度



委托方查验+自行/第三方抽检



9



食品召回与不合格品处置制度



召回启动、通知、处置、记录




 

  二、受托方应建立的制度(含但不限于)

 


































































序号



制度名称



核心内容要点



1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覆盖受托生产全过程



2



委托方资质查验制度



准入核查委托方资质



3



委托生产合同报告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与报告



4



原辅料采购与进货查验制度



无论谁提供均须进货查验并记录



5



食品标识审核制度



标签合规审核



6



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按标准规范组织生产



7



出厂检验和留样制度



按规定出厂检验、留样



8



交付管理制度



按合同约定交付



9



贮存与运输管理制度



仓储与物流合规



10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定期自查并改进



11



食品召回与不合格品处置制度



配合委托方召回、处置不合格品




 

  三、人员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委托方、受托方均应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达到规模/条件要求时)和食品安全员;

 

  应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相关人员应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

 

  特别要求:委托方若自身许可类别与委托生产类别不一致(例如贸易公司委托生产乳制品),须增配熟悉该类别食品生产的人员,确保具备实质监督能力。

 

  职责模板要点

 

  食品安全总监职责(节选):

 

  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排查;

 

  组织受托方(委托方总监)或生产过程(受托方总监)的监督检查;

 

  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状况;

 

  配合监管部门检查。

 

  食品安全员守则(节选):

 

  每日开展管控检查并记录;

 

  对进货查验、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建立并维护相关记录档案。

 

  四、培训与监督抽考

 






























项目



要求



培训对象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关键岗位人员



培训内容



法规标准、委托生产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培训频次



每年不少于____次,新上岗先培训后上岗



考核



培训后考核,留存试卷/成绩



监督抽考



配合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总监、员的监督抽考




 

  提示:委托方监督人员(含增配的熟悉类别人员)也应纳入培训与能力确认,保留能力确认记录。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委托方9项制度、受托方11项制度均已成文发布

 

  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如达规模)和食品安全员

 

  已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委托方跨类别委托已增配熟悉该类别人员

 

  人员培训与考核记录完整

 

  制度每年评审更新

 

模块四:合同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生产合同的8类必备条款;

 

  完整可填写的合同模板(见附录A);

 

  报告义务与参考样式(见附录B);

 

  合同台账管理。

 

  一、合同必备条款表(113号令下8个必备条款)

 

  依据总局令第113号及相关要求,委托生产合同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序号



必备条款



要点说明



1



委托方与受托方基本信息



名称、地址、许可证/备案号、联系人



2



委托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规则



明确标的



3



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执行标准、配方、工艺关键参数)



受托方按此生产



4



原辅料提供方及质量要求、进货查验责任



谁提供谁负责,受托方必查验



5



食品标识标注要求



委托方/受托方信息及标注方式(模块七)



6



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的监督内容、方式、频次



模块六核心



7



交付与验收、出厂检验及委托方查验要求



模块八



8



食品安全责任划分、不合格品与召回处置、争议解决



责任清晰、可操作




 

  合同还宜补充:知识产权与保密、费用结算、保密与数据、合同期限与变更/终止、档案保存等商务条款。

 

  二、报告义务(合同签订/变更/终止均须报告)

 

  依据办法:

 

  1.签订报告:签订委托生产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其所在地、受托方向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报告。

 

  2.变更报告:合同变更(增加产品、延长期限等)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报告。

 

  3.终止/异常报告:合同终止,或一方许可证被撤销/吊销,亦须报告。

 

  4.鼓励通过信息化平台报告。

 

  报告主体:双方各自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两地各报),不是只报一方。

 

  三、合同台账管理

 

  建议建立《委托生产合同台账》,字段如下:

 


























合同编号



受托方



产品



签订日期



报告日期



到期日



变更记录



状态



________



______



____



______



________



______



______



□履行中/□已终止




 

  台账应与资质档案、报告回执、监督记录关联,便于追溯。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合同已包含8类必备条款

 

  合同已使用附录A模板或经法务合规审核

 

  双方已在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合同变更/终止已及时补充报告

 

  已建立合同台账并动态更新

 

  合同正本与报告回执已归档

 

模块五:原辅料与供应商管理

 

  本模块要点

 

  原辅料"谁提供谁负责"原则;

 

  受托方进货查验的强制义务与禁止情形;

 

  供应商审核要点。

 

  一、控制要求(谁提供,谁负责)

 

  无论原辅料由委托方提供还是受托方提供,均遵循:

 

  提供方对原辅料质量安全负责;

 

  受托方均须履行进货查验并记录,不合格原辅料不得采购、不得使用;

 

  委托方对自行提供的原辅料负责,并对受托方提供的原辅料进行监督。

 

  二、禁止情形(红线)

 































禁止行为



主体



后果



委托方授意使用不合规原辅料



委托方



追责+产品责任



受托方接受来源不明原辅料



受托方



不得使用,违规生产



受托方接受成分不清原辅料



受托方



不得使用



受托方接受标识不清原辅料



受托方



不得使用




 

  一句话:受托方对原辅料"来路不清、成分不明、标识不全"有权且应当拒收。

 

  三、供应商审核

 

  对原辅料供应商(无论最终由谁采购)建议审核:

 




































序号



审核项目



动作



1



供应商资质(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索取并核对



2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



每批索取或定期



3



进口原料通关/检验检疫证明



如适用



4



添加剂合规(GB 2760使用范围与限量)



核对



5



现场/文件审核记录



留档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已明确每一类原辅料的提供方与质量责任

 

  受托方进货查验制度已覆盖"委托方提供"与"受托方提供"两类

 

  已建立原辅料不合格拒收与处置流程

 

  供应商资质与合格证明已审核留档

 

  委托方对受托方自购原料履行监督

 

模块六:生产过程监督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方监督的"内容、方式、频次"三要素;

 

  监督记录与闭环整改;

 

  受托方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一、委托方监督内容(须在合同中列明)

 

  监督内容应覆盖以下十大方面:

 

  1.场所环境

 

  2.设备设施

 

  3.人员管理

 

  4.原辅料控制

 

  5.生产关键环节

 

  6.配方和执行标准

 

  7.检验控制

 

  8.运输交付

 

  9.标签说明书

 

  10.生产记录

 

  二、监督方式

 


























方式



说明



适用



自行派驻



委托方人员驻厂或定期到厂



高风险/大批量



第三方巡查



委托专业机构巡查并出报告



委托方能力不足时



信息化监控



远程监控、数据对接



常态化低频




 

  三、监督频次(实操建议)

 

  高风险产品:每月至少1次;

 

  低风险产品:不超过每季度1次;

 

  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更高频次。

 

  频次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口头约定无记录"。

 

  四、监督记录与闭环整改

 

  监督过程应形成监督记录,由双方确认、分别留存;

 

  发现问题应开具整改通知,明确责任人、措施、期限;

 

  整改完成后验证闭环,未闭环不得放行相关批次。

 

监督记录表(模板)

 
























监督日期



监督方式



监督内容



发现问题



整改要求/期限



受托方确认



整改验证



________



□驻厂 □巡查 □信息化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



□




 

  五、受托方生产过程控制

 

  受托方应按GB 14881及自身制度组织生产,重点控制:

 

  投料与配方执行一致;

 

  关键控制点(CCP)监控记录;

 

  生产环境卫生与人员健康;

 

  批生产记录完整可追溯。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合同已列明监督内容(十项全覆盖)

 

  监督方式与频次已在合同中约定

 

  已按计划开展监督并形成双方确认记录

 

  发现问题已闭环整改并验证

 

  受托方过程控制记录完整

 

  高风险产品监督频次达标(每月≥1次)

 

模块七:标识与标签管理

 

  本模块要点

 

  预包装食品委托生产的标注要求与示例;

 

  禁用替代词清单;

 

  多重委托标注;

 

  标识审核制度。

 

  一、预包装食品标注要求

 

  预包装食品须在紧邻位置标注:

 

  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受托方名称、地址;

 

  名称前须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

 

  示例:

 

  委托方:××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联系方式:400-×××-××××

 

  受托方:××食品厂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工业园××号

 

  二、禁用替代词清单(不得用来替代"委托方/受托方")

 

  依据办法,不得使用以下词汇替代委托/受托关系标注:

 






























禁用词



备注



监制



不得替代"受托方"



推广



不得替代"委托方/受托方"



经销



不得替代"受托方"



出品



不得替代"委托方"



联合研制



不得替代委托/受托关系




 

  记忆点:只有"委托方/受托方(单位)"是合规标注词,其他花式表述都可能被认定为未如实标注责任方。

 

  三、多重委托标注

 

  多重委托(A→B→C)须同时标注委托方(A)与全部受托方(B、C)的名称、地址等信息,不得只标其中一方。

 

  四、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情形

 

  原辅料、半成品,或不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双方信息可通过说明书或合同标注(可不印在最小销售单元标签上)。

 

  五、标识审核制度

 

  委托方、受托方均应建立食品标识审核制度,在量产/首批交付前完成标签合规审核,重点核对:

 

  委托方/受托方信息齐全、用词合规;

 

  执行标准、配料、营养标签(GB 28050)、日期标注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特殊食品标识符合注册/备案要求。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标签已标注委托方、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用词为"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单位/受托单位"

 

  已排除"监制/推广/经销/出品/联合研制"等禁用词

 

  多重委托已同时标注全部委托/受托方

 

  标识审核已在量产前置完成并留记录

 

  网店销售页面信息与标签一致

 

模块八:检验、留样与放行

 

  本模块要点

 

  "受托方检验、委托方查验"双把关;

 

  留样管理;

 

  年度检查评价。

 

  一、双把关机制

 

  委托生产食品以"受托方检验、委托方查验"方式管控:

 

  1.受托方出厂检验:按规定项目出厂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方可出厂。

 

  2.委托方查验:查验受托方出厂检验报告;并按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抽样检验。

 

  委托方不能"只收不检"――查验是法定义务,高风险或首批量产建议委托方自行/第三方抽检。

 

  二、留样管理(受托方)

 

  受托方应按制度留样,留样量、留样期满足可追溯与复检需要(一般不少于保质期或按规定)。留样记录应与批生产记录对应。

 

  三、放行与年度检查评价

 

  放行:受托方出厂检验合格 + 委托方查验(及必要抽检)合格,方可放行销售。

 

  年度检查评价:委托方应每年对受托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作为次年合作与监督频次调整依据。

 

出厂检验查验记录(模板)

 




















批次



受托方出厂检验结果



委托方查验结论



委托方抽检(如有)



放行



____



□合格 □不合格



□符合 □不符



□合格 □不合格



□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受托方已逐批出厂检验并出报告

 

  委托方已逐批查验受托方报告

 

  高风险/首批量产已安排委托方或第三方抽检

 

  受托方留样合规且记录完整

 

  已建立放行审批流程

 

  已完成年度受托方食品安全检查评价

 

模块九:记录、追溯与档案管理

 

  本模块要点

 

  委托方、受托方各自的记录清单;

 

  保存期限;

 

  电子化与档案盒管理。

 

  一、委托方记录清单(至少含)

 










































序号



记录内容



1



委托生产合同及报告



2



受托方资质查验记录



3



监督记录



4



原辅料监督记录



5



配方/执行标准/关键风险点/标识审核记录



6



出厂检验报告查验记录



7



抽样检验记录



8



委托生产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记录




 

  二、受托方记录清单(常规生产记录 + 以下)

 






























序号



记录内容



1



委托生产合同及报告



2



委托方资质查验记录



3



接受监督记录



4



接受检查评价记录



(+)



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留样等常规记录




 

  三、保存期限(硬性)

 

  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无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二年。

 

  四、电子化与档案盒

 

  鼓励采用信息化系统记录与留存,确保不可篡改、可检索;

 

  纸质档案按"一合同一盒/一企一档"归档,设置检索目录;

 

  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随时可应对监管检查。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委托方8类记录已建立并持续填写

 

  受托方常规记录+4类委托专项记录已建立

 

  保存期限满足"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不少于2年"

 

  已实现电子化或规范纸质归档

 

  记录可支持全程追溯

 

  年度盘点档案完整性

 

模块十:不合格品、召回与特殊食品/监管配合

 

  本模块要点

 

  召回流程与应急预案;

 

  特殊食品专章(婴配乳粉/保健食品/特医食品);

 

  日常/飞行检查配合;

 

  合规自查。

 

  一、召回流程(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委托生产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1.委托方依法召回: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

 

  2.受托方配合:停止生产、封存、协助追溯与处置;

 

  3.分级处置:按危害程度分级(一级/二级/三级)限时召回;

 

  4.记录与报告:召回计划、公告、处置结果记录并报监管。

 

  召回流程图(文字步骤)

 

  发现/获知不安全食品

 

  ↓

 

  委托方研判危害等级(一/二/三级)

 

  ↓

 

  启动召回 → 通知经营者/消费者 + 公告

 

  ↓

 

  受托方封存+配合追溯

 

  ↓

 

  召回产品处置(无害化/销毁/整改)

 

  ↓

 

  形成召回记录与总结报告 → 报监管

 

  二、应急预案

 

  建议双方联合制定《委托生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

 

  联系人、24小时热线;

 

  信息上报路径(委托方→监管,受托方→监管);

 

  封存、召回、舆情应对动作清单。

 

  三、特殊食品专章

 






















类别



托生产规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



绝对禁止委托生产


(原食药监总局公告)



保健食品



委托方须为注册证书持有人(或注册转备案凭证持有人);


备案保健食品不得委托(原注册人转备案除外);


受托方须能完成全部生产环节;


委托方取得生产许可不强制含保健食品类别,但须取得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备案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须持产品注册号;


禁止转让/出借注册证书




 

  特殊食品另须符合其注册/备案的配方、工艺、原辅料等硬性规定,且标识须符合特殊食品标签要求。

 

  四、日常/飞行检查配合

 

  双方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日常检查与飞行检查;

 

  提前准备好资质、合同、报告、记录、检验等档案;

 

  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并反馈。

 

  五、合规自查

 

  委托方、受托方应定期开展合规自查(见附录D、附录E),并将自查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本模块合规 checklist

 

  已制定召回流程与应急预案

 

  特殊食品已按专章规则执行(婴配乳粉零委托)

 

  保健食品委托方为注册/备案凭证持有人

 

  特医食品持注册号且未转让出借

 

  已建立检查配合与整改反馈机制

 

  已完成委托方/受托方合规自查(附录D/E)

 

附录

 

  附录A:食品委托生产合同(模板)

 

  以下为完整可填写文本,双方应据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品种明细(涵盖本合同产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法》等,双方就委托生产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托生产标的

 

  1. 产品名称: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2. 数量/批量:________ 生产日期/批号规则:_______

 

  3. 执行标准: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以下要求组织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参数:________;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原辅料提供与责任

 

  □ 由甲方提供:甲方对原辅料质量安全负责;

 

  □ 由乙方提供:乙方对原辅料质量安全负责;

 

  无论谁提供,乙方均须履行进货查验并记录,不合格不得使用。

 

  甲方不得授意使用不合规原辅料;乙方不得接受来源不明/成分不清/标识不清原辅料。

 

  第四条 食品标识标注

 

  产品须紧邻标注:

 

  委托方: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受托方: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标注用词为"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单位/受托单位"),不得使用监制、推广、经销、出品、联合研制等替代。

 

  第五条 监督

 

  甲方对乙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内容(覆盖以下□):□场所环境 □设备设施 □人员管理 □原辅料控制

 

  □生产关键环节 □配方和执行标准 □检验控制 □运输交付 □标签说明书 □生产记录

 

  方式:□自行派驻 □第三方巡查 □信息化;

 

  频次: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高风险每月≥1次,低风险不超每季度1次)。

 

  监督记录由双方确认分别留存。

 

  第六条 交付、检验与放行

 

  乙方按规定出厂检验并出报告;甲方查验乙方报告,并按需自行/委托第三方抽样检验。

 

  合格后方可放行。留样按乙方制度执行。

 

  第七条 食品安全责任与召回

 

  甲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依法召回并通知;乙方对生产行为负责并配合召回与不合格品处置。

 

  不合格品处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期限、变更与终止

 

  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增产品/延期限等)须签订补充协议,并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告。

 

  终止或一方证照撤销/吊销须及时报告。

 

  第九条 其他

 

  知识产权与保密:_______________;

 

  费用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报告义务

 

  双方确认:将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录B: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参考样式)

 

食品委托生产报告

 

  报告单位(委托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告类型:□新签合同报告 □变更报告 □终止/异常报告

 

  一、本单位信息

 

  名称:__________ 许可证/备案号: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

 

  二、相对方信息

 

  名称:_________ 许可证/备案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三、委托生产内容

 

  产品名称: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

 

  执行标准:________ 数量/计划:_______

 

  四、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合同期限:_________变更/终止说明:_______

 

  五、附报材料

 

  □ 合同复印件 □ 双方资质复印件 □ 其他:________

 

  报告单位(盖章):__________

 

  附录C:委托生产判定流程图

 

  开始

 

  │

 

  ├─ 是否存在"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生产"?

 

  │ 否 ─→ 非委托生产(如单纯购销/商标授权不涉及生产)

 

  │ 是 ↓

 

  ├─ 是否"从事全部或部分生产活动"?

 

  │ 否 ─→ 非委托生产(如仅提供设计不生产)

 

  │ 是 ↓

 

  ├─ 是否"交付所生产食品(委托方取得所有权)"?

 

  │ 否 ─→ 非委托生产(如仅为专供原辅料供货)

 

  │ 是 ↓

 

  ├─ 判定:构成食品委托生产

 

  │

 

  ├─ 是否多重(A→B→C)?

 

  │ 是 ─→ 逐层认定、逐层签约报告、标签多层标注

 

  │ 否 ↓

 

  ├─ 是否集团内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追溯)?

 

  │ 是 ─→ 可不按委托生产界定(保留证据)

 

  │ 否 ↓

 

  └─ 按委托生产管理:资质互查→签合同→10日内报告→监督→检验→记录→召回

 

  附录D:委托方合规自查表(可勾选)

 















































































































序号



自查项目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备案



□



□



 



2



已查验受托方许可证类别+明细涵盖产品



□



□



 



3



已建立9项委托方制度



□



□



 



4



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员并制定职责守则



□



□



 



5



跨类别委托已增配熟悉该类别人员



□



□



 



6



合同含8必备条款且已签



□



□



 



7



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已分别报告



□



□



 



8



原辅料责任已明确、受托方已进货查验



□



□



 



9



监督内容/方式/频次已约定并执行



□



□



 



10



标签已合规标注委托方/受托方信息



□



□



 



11



已逐批查验出厂检验、必要时抽检



□



□



 



12



8类委托方记录已建立并保存合规



□



□



 



13



召回流程与应急预案已建立



□



□



 



14



特殊食品符合专章规则



□



□



 




 

  自查单位:_______ 自查人:______ 日期:______

 

  附录E:受托方合规自查表(可勾选)

 















































































































序号



自查项目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许可证类别+明细涵盖受托产品



□



□



 



2



已查验委托方资质/备案



□



□



 



3



已建立11项受托方制度



□



□



 



4



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员并制定职责守则



□



□



 



5



合同已签含8必备条款



□



□



 



6



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已报告



□



□



 



7



原辅料进货查验并记录、不合格拒收



□



□



 



8



生产过程按GB 14881控制、记录完整



□



□



 



9



出厂检验合格并出报告、已留样



□



□



 



10



标签已合规标注双方信息



□



□



 



11



接受监督与检查评价记录完整



□



□



 



12



常规+4类委托专项记录已保存合规



□



□



 



13



配合召回与不合格品处置机制



□



□



 



14



特殊食品符合专章规则



□



□



 




 

  自查单位:_______ 自查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

 

  附录F:关键审核清单汇总

 



















































审核主题



关键审核点



对应模块/附录



资质查验



双方许可/备案范围、受托方明细涵盖



模块二、附录D/E



标签审核



委托方/受托方信息、禁用词、多层标注



模块七



监督记录



内容/方式/频次、双方确认、闭环



模块六



出厂检验



受托方报告、委托方查验、抽检、留样



模块八



合同审核



8必备条款、报告义务、责任划分



模块四、附录A/B



原辅料



提供方责任、进货查验、禁止情形



模块五



记录档案



双方记录清单、保存期限



模块九



召回应急



流程、预案、特殊食品规则



模块十




 

  附录G:主要法规与标准依据清单

 


































































名称



文号/标准号



备注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



核心依据,2025-12-12公布,2026-12-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1修正)



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721号



第21条责任划分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令



标签标识管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



标签标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



营养标签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



生产过程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令



总监/员配备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令



召回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令



生产许可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



添加剂合规




 

  本手册依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等编制,仅供企业实务参考,具体执行以最新有效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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