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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大修:变化、影响与应对建议
2026-08-07  来源:食品质量管理公众号
  最近调味品行业有个大事,市场监管总局在2026年7月22日发布了《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近20年来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首次系统性整合大修。全国大约2.25万家调味品生产企业(据权威媒体报道),都值得重点关注这件事。

 

  今天就来聊一聊这次修订改了什么、对企业有啥影响、该怎么应对。

 

一、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1.第一个大变化是整合了行业细则,构建了新框架。

 

  整合了多种调味品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形成了8章65条的新框架,包括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附则。

 

  2.第二个是许可类别有大调整。

 

  食品类别编号从0301―0307(调整前:酱油、食醋、味精、酱类、鸡精调味料、食用盐(过去没有专项审查细则)、调味料)扩展到了0312(调整后:酱油、食醋、味精、酿造酱、香辛料调味品、食用盐、坚果与籽类泥酱、调味糖浆、料酒、水产调味品、复合调味料、其他调味品);

 

  本次调味品食品类别名称、层级结构优化主要包括:

 

  删减配制酱油、配制食醋、强力味精、独立申证单元鸡精调味料,调整酱油、食醋、味精、酿造酱、复合调味料等品类名称或细分品种;

 

  原鸡精调味料归入复合调味料管理。

 

  同时新增香辛料调味品、坚果与籽类泥酱、调味糖浆、料酒、水产调味品、其他调味品,完善了品类划分。

 

  3.第三个是审查要求更严了。

 

  新细则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都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二、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对大部分企业来说,影响是多方面的。类别调整后:

 

  原来生产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相关产品的企业要尽快调整产品方向和(或)办理许可变更。

 

  原鸡精调味料现归入复合调味料类别,企业应关注产品是否匹配固体复合调味料的审查要求并及时办理许可变更。

 

  做食用调味油的,要查看产品是否符合细则中“香辛料油”的定义(即仅以一种或多种香辛料为原料,浸提其呈味成分于植物油中)。

 

  食用盐生产企业,以前没有专项细则可依,现在有了明确审查依据。

 

  另外,新细则对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提高了,企业在硬件和软件上都要下功夫。

 

三、企业可以怎么做?

 

  第一,抓紧研究政策。现在还是征求意见阶段,截止到2026年8月21日。企业可以仔细研读细则内容,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反馈。

 

  第二,对照新规做自查。看看自己的产品类别在新分类里归到哪,生产条件、设备设施、人员配置等跟新要求还有多大差距。

 

  第三,关注过渡期安排和整改期限。行业普遍预判正式细则或于2026年底前后发布(具体以官方正式公告为准),正式发布后会设置过渡期。细则正式实施后,部分企业可能需要办理许可变更,相关准备建议提前安排。

 

  提示:

 

  征求意见稿设置过渡期整改条款:本细则发布前,已获得调味品生产许可,但不符合细则有关要求的,应当在细则载明的2027年指定日期之前完成整改,经许可部门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生产(具体整改截止日期以正式印发版本为准)。实际操作中大致有两种方式,一是监管部门统一收集信息,安排核查;二是由企业自主申报。无论哪种情况企业都需要及时关注监管通知或咨询属地监管部门。

 

  以细则实施日期为节点,需要申请生产许可变更的一定要及时申报;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企业,建议变更 + 延续同步申报。

 

  总的来说,这次修订对调味品行业来说是件好事。对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会,谁先适应新规则,谁就能在新的市场环境中占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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