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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审查:哪些材料必须提供,哪些可以承诺替代
2026-06-24  来源:食品供应链管理公众号
第一步:确认资格审查的方式

 

  目前政采项目中,资格审查主要有两种方式:

 

  资格预审:在投标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只有通过预审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通常适用于技术复杂或金额巨大的项目。

 

  资格后审:在投标截止后,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阶段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

 

  大多数政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在投标时无需提前办理任何注册或预审手续,但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完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第二步:区分"必须提供"和"承诺替代"

 

  根据2026年最新政策,部分资格证明材料已改为承诺制,供应商不再需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只需要签署一份《资格声明函》或《承诺函》。

 

  仍然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这是最基础的身份证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额外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特定资质证书:如采购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食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行业管理范畴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这些证照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所投产品对应。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会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无需主动提供,但前提是在这两个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已改为承诺制的材料:

 

  财务状况证明(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目前多地已明确,供应商无需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只需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但需要注意,承诺不实将承担法律责任,一经查实可能面临中标无效乃至进一步处罚。

 

  社保和税收缴纳证明:此前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和税收缴纳凭证,现在多地已改为承诺制,供应商只需在声明函中注明即可。

 

第三步:关注采购人所在地的特殊要求

 

  虽然国家层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但各地推进进度不一。部分地方政府采购项目仍要求供应商实际提交财务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

 

  供应商在参与外省项目时,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后仔细阅读"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章节,确认是要求提供原件还是承诺即可。切不可因为本地已实施承诺制,就默认外地项目也接受承诺。

 

第四步: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必须提供的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中的中小企业如果希望享受价格扣除优惠,必须主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这是目前唯一不能以承诺替代、且必须按照标准格式提交的资格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如实填写供应商的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并据此判断企业规模。声明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无效且可能面临处罚。

 

第五步:容易被忽略的三个细节

 

  1.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覆盖采购内容

 

  部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较窄,如果采购内容超出经营范围的,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履约能力,资格审查不通过。

 

  2.分支机构投标的授权问题

 

  如果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除了分支机构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必须提供法人总部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仅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而无法人授权的,资格审查将被判为不合格。

 

  3. 联合体各成员均需通过资格审查

 

  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采购文件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资格审查时会对各成员逐一查询信用记录,任一成员有不良记录的,整个联合体将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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