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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8大类致敏物质标注要点
2026-01-29  来源:食品质量管理公众号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预包装食品致敏物质的标注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八大类致敏物质需按规范完成标示。

 

  这些致敏物质具体涵盖哪些类别?又该如何正确标注?以下为详细说明。

 

1、八大类必标致敏物质:“鱼果麦虾,蛋奶豆花”

 

  大类必标致敏物质可通过一句实用口诀快速记忆,方便日常核查:

 

  鱼果麦虾,蛋奶豆花

 

  具体对应类别及涵盖范围如下,包含各类原料及其加工制品:

 

  鱼:鱼类及其制品(如鲜鱼、鱼干、鱼酱、鱼粉等)

 

  果: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如核桃、腰果、杏仁、榛子、开心果等及其加工品)

 

  麦:含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大麦、黑麦、燕麦及其杂交品系,以及面包、小麦粉、啤酒等制品)

 

  虾: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以及虾酱、虾粉等制品)

 

  蛋:蛋类及其制品(如鸡蛋、鸭蛋、鹅蛋,以及全蛋粉、蛋黄酱等制品)

 

  奶: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如牛奶、羊乳、奶粉、奶酪、奶油等)

 

  豆:大豆及其制品(如大豆、豆腐、豆浆等,经深度精炼且去除致敏性的除外)

 

  花:花生及其制品(如花生、花生酱、花生油等,经深度精炼且去除致敏性的除外)

 

2、规范标注方式:清晰易辨,精准提示

 

  致敏物质标注需保证消费者快速识别,国标明确两种核心标注方式,可任选其一执行:

 

  配料表内强调标示:在配料表中,将属于八大类致敏物质的配料名称以加粗或下划线的形式突出显示。示例:配料表:水、全脂奶粉(加粗)、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花生(下划线)、白砂糖

 

  配料表旁单独提示: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可使用“致敏物质提示”等引导词,或直接标注所含致敏物质。示例:

 

  致敏物质提示:本产品含有鸡蛋、花生、坚果、乳成分

 

  致敏物质提示:含有花生酱、大豆制品

 

  本产品含有鱼、大豆成分,可能导致食物过敏

 

3、常见场景疑问解答:明确标注边界

 

  针对实际生产中的典型场景,结合国标要求明确标注结论如下:

 

  酿造酱油要标吗?

 

  需要!传统酿造酱油原料含大豆(豆类)和小麦(含麸质谷物),均属于八大类致敏物质,需明确标示对应的致敏类别。

 

  纯牛奶要标吗?

 

  不需要!单一配料即为牛奶(乳类致敏物质),且产品名称已明确“纯牛奶”,符合国标豁免重复标示的要求。

 

  芝麻酱要标吗?

 

  自愿标示!芝麻未列入八大类强制标注清单,但属于常见过敏原;若产品出口,需额外遵循进口国(地区)相关法规要求。

 

  精炼大豆油要标吗?

 

  不需要!经深度加工的精炼大豆油,致敏蛋白质已去除,符合国标豁免标示的情形。

 

4、企业致敏原管理:全流程把控,筑牢合规防线

 

  致敏原管理是企业食品合规的重要环节,需从全链条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议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

 

  1.构建致敏物质清单管理体系,动态评估原料、配方及生产环节的交叉污染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管控台账。

 

  2.强化供应链管控,严格核查供应商的原料致敏物质声明、加工工艺说明及检测报告,评估供应商致敏物质管理能力。

 

  3.定期开展产品致敏物质监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验证标注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完全符合GB 7718-2025的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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