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
1.生产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在30分钟内将食品配料余料整理分类。
2.暂存容器应为清洁干净的食品级塑料容器或不锈钢容器,并及时加盖。
3.补加标签内容:物料名称、原包装生产日期、原包装到期日期、开封日期、开封使用期限、操作人员等,标签需粘贴于容器外部醒目位置。
4.重新扎袋或移至带盖容器中的配料余料应严格按照原包装上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并在再次使用前需由班组长或品控人员判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各工段班组长应定期对本工段配料余料的存储环境、包装状态、标签标注、使用期限、清洁卫生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附件
各物料开封后无原包装使用期限汇总表
物料名称 | 开封使用期限 |
纯牛奶 | 规定贮存条件3天内 |
淡奶油 | |
植脂奶油 | |
鲜酵母 | |
鸡蛋液 | |
半成品馅料 | |
各类肉制品 | 规定贮存条件7天内 |
成品馅料 | 规定贮存条件1个月,并不得超过原保质期 |
干酵母 | |
各类果酱、糖渍水果 | |
色拉油 | |
黄油 | 规定贮存条件3个月,并不得超过原保质期 |
白砂糖、赤砂糖、糖粉 | |
小麦粉 | |
各类预拌粉 | |
各类香精 | 规定贮存条件至原保质期 |
各类调味粉 | |
膨松剂(泡打粉)等 | |
碳酸氢钠 | |
复配酶制剂 | |
复配乳化剂 | |
丙酸钙 | |
山梨酸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