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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将原始记录复印用于不同日期的检测报告
2025-03-10 来源:独立环保人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该案件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案情描述
2024年3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与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浙江衢州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部分检测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原始记录中无法提供仪器使用记录;二是对浙江某纸业有限公司出具的4份不同日期的废水检测报告,其原始监测记录中的“《水和废水采样交接记录》水和废水采样交接记录”均为同一内容相同的复印件;三是部分检测报告无法提供部分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情况。经全面排查,该公司存在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处理结果
浙江衢州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6.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919万元,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对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处罚款1.4万元,对5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处罚款0.5万元。
典型意义
在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与技术人员通力合作,打破技术壁垒,发现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线索,反查检测单位的检测设备出入库台账、被检测单位的视频监控等,完善证据链,为后期查办类似案件提供经验。衢州市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案件,切实打出了遏制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组合拳”,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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