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2024-04-25 15:56  点击:178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24-04-23
生效日期:2024-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3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代表建议 (沪市监书20240129号)
上一篇: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农联字〔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