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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的通知
2024-03-28 13:41  点击:229
发布单位: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3-28
生效日期:2024-03-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减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中违规操作行为,强化我市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天津市工贸、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年工作方案》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在总结近年工贸行业事故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设备停机检维修、危险作业审批等方面,制定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以下简称:“十项禁令”)(附件1),现就落实推动“十项禁令”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各区要督促企业学习掌握并张贴“十项禁令”内容,让“十项禁令”在员工的目光所及之处,使作业人员广泛了解“十项禁令”相关工作要求,时刻对照,规范自身行为,达到根植于脑,熟知于心,落实于行,固化员工正确操作行为,形成良好作业习惯。

(二)制定培训计划,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企业要对照“十项禁令”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在本企业内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遵守“十项禁令”的必要性,增强企业员工遵守“十项禁令”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不安全行为发生,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潜意识,形成安全惯性思维,保证现场安全生产。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作业安全。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岗位作业人员现场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的监督管理作用,利用班前会、班组活动等方式加深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十项禁令”,紧盯现场作业环节,及时指出作业风险和员工不安全行为,着力解决违规作业、违章指挥等突出问题,形成不违章、不违规、不冒险作业的浓厚氛围,从管理上让违章违规无处遁形。

(四)强化属地监管,促进工作落实。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十项禁令”相关工作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十项禁令”落实情况,不定期选取企业开展督导、抽查工作,发现存在组织推进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企业员工不了解、不掌握等情况,不仅追究企业责任,而且将对负有管辖权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请各区应急管理局从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25日前,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盖章件报送我局安全生产基础处(邮箱:majunjie01@tj.gov.cn)。

附件:   1.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doc

   2.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工作情况统计表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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