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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8〕36号)
2018-05-15 11:07  点击:1689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鲁农质监字〔2018〕36号
发布日期:2018-05-14
生效日期:2018-05-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sdny.gov.cn/zwgk/tfwj/zjc/201805/t20180515_1312909.html 
附件:1.2018年全省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2.2018年全省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问题发现处置情况表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产品检测机构:
 
    为做好重点风险农产品监测工作,加强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管,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全省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支持
 
    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各市农业部门要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推进主要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的通知》要求,提高监测覆盖面,夯实农产品生产者对于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监督抽查作用,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研究制定了全省第二次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各市要认真领会、高度重视,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提升短板为导向,结合当地蔬菜、水果生产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全省监督抽查工作。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做好抽样和结果确认等工作,积极协调受检单位配合抽检,对拒绝抽检的受检单位,依法依规处理,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客观公正,保证质量
 
    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执法机构承担,要严格按照监督抽查抽样规定抽取样品,并做好不合格样品确认和监督抽查执法文书管理。抽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规范抽样程序。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要积极协助抽样机构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检测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公正地做好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在结果确认后第一时间分别报送项目汇总单位、省农业厅和被抽查地农业部门。
 
    三、及时跟进,依法查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监督抽查过程中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对抽查结果确认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高毒、剧毒农药的,要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监督抽查问题发现处置率作为考核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市发现问题的查处或移交情况,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连同2018年全省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问题发现处置情况表(详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青岛市可适当延后),逾期视为未查处。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刘文娟,电话:0531-67866091。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省农科院质标所,联系人:董崭,电话:0531-66659267。
 
    附件:1.2018年全省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2.2018年全省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问题发现处置情况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5月14日
 
    附件:
 
       2018年全省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问题发现处置情况表.doc
 
       2018年全省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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