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2017年第45号
发布日期:2017-06-13
生效日期:2017-06-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经质检总局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友好协商,已就中国输新新鲜洋葱的植物卫生要求达成一致,符合《新西兰新鲜洋葱进口卫生标准》(IHS,见附件)的中国新鲜洋葱可以向新西兰出口。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新西兰新鲜洋葱进口卫生标准(IHS)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