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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通知(质检办通函〔2017〕188号)
2017-04-18 11:49  点击:1976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质检办通函〔2017〕188号
发布日期:2017-02-28
生效日期:2017-0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检验检疫
备注:暂无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检疫工作需要,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部分HS编码的检验检疫类别进行了调整,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6个涉及危险化学品的HS编码调整检验检疫类别。其中1301904010检验检疫类别从“P.R/Q”调整为“M.P/N.Q”,增加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不再实施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2207200090、2806100000、2827393000、2915211100检验检疫类别从“R/S”,调整为“M.R/N.S”,增加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将2931391000删除检验检疫类别“M/N”,调整后为“R/S”,不再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
 
  二、对29个涉及机动车的HS编码增加检验检疫类别“M/”,调整后为“M.L/”,增加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根据检验检疫风险管理,对28个涉及部分动物产品、植物产品、食品和化工品HS编码的检验检疫类别实施动态调整(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系统升级。总局将于2017年2月28日24:00前,将调整程序软件升级包和升级说明发布在总局内网(WWW.AQSIQ)“质检论坛——通知通告、软件下载”栏目下,所有升级内容在升级包中列出,请各局于2017年2月28日16:00后密切关注该下载区有关更新通知信息,及时完成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库升级。
 
  (二)关于备检宣传。请各局做好备检和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提醒进口企业,关注涉及调整商品的检验检疫有关要求,请相关企业提前调整进货规格。
 
  各检验检疫机构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馈。涉及调整检验检疫类别的商品编号具体检验检疫监管问题,由产品主管业务司(局、委)解释。
 
  附件:   2017年进出境检验检疫目录调整方案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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