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澳大利亚批准oryzin(蛋白酶)用作加工助剂(酶)
2017-03-29 08:55  点击:3317
发布单位: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
发布文号:Notification Circular 08–17,A1121
发布日期:2017-03-23
生效日期:2017-03-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2017年3月23日,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批准了来自蜂蜜曲霉的oryzin(蛋白酶)作为加工助剂用于烘烤、风味产品、乳制品、蛋、肉、鱼、蛋白质和酵母等加工产品中。并且规定如果用来自于大豆、小麦等来源的培养基培养的oryzin蛋白酶需要在标签中按相应要求标注过敏原。该法规于2017年3月23日生效。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关于印发《苏州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规定》《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工作制度》的通知(苏食药监政〔2016〕17号)
上一篇:关于印发《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食药监办综〔201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