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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出27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白酒、小麻花、菜籽油等
2025-12-22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通告,检出27批次不合格食品。
 
  1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1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北碚区尚品实惠生活超市销售的精品蜜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聚贤大道2号附57号李小霞销售的皇帝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美团菜市入口(买菜・买肉・江北店)(经营者为江北区领观生鲜经营部)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美团王小菜(杨林农贸市场店)(经营者为江津区百日鲜蔬菜经营部)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散称新鲜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优品惠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盛合隆购物中心销售的螺丝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岸区二零一零生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寿区乐淘新一家百货超市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荣昌区家德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大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酉阳县品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桃花源生活广场店销售的荷兰豆,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薯类和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多菌灵又名棉萎灵、苯并咪唑44号,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中因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多菌灵在食荚豌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9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垫江县李小华餐饮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海涛面条加工坊生产的碱水面(凉面),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陈勇餐馆加工自制的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溪县诚兴白酒加工坊生产的玉米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隆区优镱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武隆区火炉镇代氏面条加工厂生产的挂面(代氏凉面),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川区袁小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南川区雨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笋(泡椒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鑫惠生活超市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天军酒厂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平区惠民豆制品加工坊生产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白酒、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甜蜜素。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龙眼中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江北区绿泰优选食品商贸经营部销售的美人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全品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秀山县一百洪安生活超市销售的洗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辣椒和茄子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和茄子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铅(以Pb计)在生姜中的限量值为0.2mg/kg。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梁平区永慧榨油坊生产的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黔江区本信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农旭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阳福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鼎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除熟制葵花籽外)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50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2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江津区家豪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碚区胡记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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