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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出19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碧根果、莴笋干、糖心吊柿等
2025-03-27  
 3月2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9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杭州富阳韵佳土特产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兴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根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季旭小食杂店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苍南县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中心农贸市场王秀燕干货店销售的温州鸭舌(腌腊肉制品),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拱墅区倪兄小吃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游素芳调味品超市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联华华商集团天台县祥生世纪广场店销售的糖心吊柿,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秦五将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凉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淀粉及淀粉制品中不得使用。淀粉及淀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人体摄入少量的苯甲酸后,苯甲酸与体内的一种氨基酸生成一种无害的新物质,随尿液排出,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水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水果干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柠檬黄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亮蓝在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亮蓝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蓝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



 



  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含氮化合物。亚硝酸盐可导致高铁血红蛋白症,还能够与蛋白质分解产物在酸性条件下发生反应,产生亚硝胺类致癌物,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腌腊肉制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使产品呈现良好的色泽、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最大限量值为200mg/kg。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控制好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还可能是厂家使用的粉丝粉条原料(食用淀粉)中含有较高含量的铝。



 



  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嵊州市汪友灿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山嘉豪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综合市场郑遗军摊位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慈溪市匡堰镇高家农贸市场张老虎摊位销售的长豇豆,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清县洛舍丰晟农贸市场费安琴摊位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苍南县茜彤超市销售的长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城南购物中心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清县阜溪街道陈树华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北干街道王桂海农副产品经营部在美团(网店)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瑞安市营行水果商行销售的超甜蕉A级(香蕉),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荷兰豆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荷兰豆中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养殖黄鳝、鳊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乙酰甲胺磷属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该化合物进入人体后会抑制体内胆碱酯酶,从而对身体造成伤害,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豆类蔬菜中乙酰甲胺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



 



  多菌灵又名棉萎灵、苯并咪唑44号,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中因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实际无毒级。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长期食用多菌灵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尚无明确证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多菌灵在荷兰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荷兰豆中多菌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倍硫磷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也可能是在临近采收期不当使用所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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