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
检验技术
实验室废液分类标准
2019-08-13  
 A·有机废液类 



(1) 油脂类:由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所产生的废弃油(脂),例如:灯油、轻油、松节油、油漆、重油、杂酚油、锭子油、绝缘油(脂)(不含多氯联苯)、润滑油、切削油、冷却油及动植物油(脂)等。

(2) 含卤素类有机溶剂类:由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所产生的废弃溶剂,该溶用含有脂肪族卤素类化合物,如氯仿、氯代甲烷,二氟甲烷、匹氯碳、甲基碘等或含芳香族卤素类化合物,如氯苯、苯甲氯等。

(3) 不含卤素类有机溶剂类:由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所产生的废弃溶剂,该溶剂不含脂肪族卤素类化合物或芳香族卤素类化合物。



B·无机废液类 



(1) 含重金属废液:由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所产生的废液,该废液含有任一类之重金属(如铁、钴、铜、锰、镉、铅、镓、铬、钛、渚、、铝、镁、镍、锌、银等)。

(2)含氰废液:由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所产生的废液,该废液含有游离氰废液(需保存在pH10.5以上)者或含有氰化合物或氰错化合物。

(3)含汞废液:由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所产生的废液,该废液含有汞。

(4)含氟废液:由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所产生的废液,该废液含有氟酸或氟化合物者。

(5)酸碱性废液: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所产生的废液,该废液含有酸或碱。

(6)含六价铬废液:由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所产生的废液,该废液含有六价铬化合物。





C.污泥及固体类 



(1)可燃感染性废污:由学校实验室或医院(不含营利性的教学医院)于研究、检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可燃具感染性之废污,例如:废检体、废标本、人体或动物残肢、器官或组织等,废透析用具、废血液或血液制品等。

(2)不可燃感染性废污:由学校实验室或医院(不含营利性的教学医烷)于研究、检验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可燃具感染性之废污,例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器械,及玻璃材质之注射器、培养皿、试管、试玻片等。

(3)有机污泥:由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所产生的有机性污泥,例如油泥、N酵废污等。

(4)无机污泥:由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所产生的有机性污泥,例如混凝土实验室或材料实验室之沈砂池污泥、雨水下水道管渠或人孔污泥、钻孔污泥等。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页版
©2008- 2021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7462号-1
联系电话:0535-6730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