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标签标注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中文标签持有人可自愿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二、备案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一)填写标签备案申请书及清单
(二)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
(1)《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
(2)标签样张
(3)标签样张翻译件。
其中(1)和(2)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