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使用QS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QS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及第五十一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其产品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均可以加贴。
- yiyiming79回答:
- 2008-03-03 14:42
- gsn0117回答:
- 2008-03-03 13:04
可以加贴,,特别是QS在刚办下来,还没有来得及印刷的时候
- wanghaoren回答:
- 2008-03-03 10:37
是的,我们公司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