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抽样方案为一次抽样方案
----落叶
- luoyewf回答:
- 2013-04-02 15:57
- yxc613回答:
- 2013-04-02 11:26
楼主应该留意一下你的产品的相关标准,乳制品的检测参照 《GB4789.18-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4.1~4.4的采样方案,不同的乳制品都有都有其特点,所以采样也有点不太相同,给你贴出来吧。
4.1 生乳的采样
4.1.1 样品应充分搅拌混匀,混匀后应立即取样,用无菌采样工具分别从相同批次(此处特指单体的
贮奶罐或贮奶车)中采集n 个样品,采样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
4.1.2 具有分隔区域的贮奶装置,应根据每个分隔区域内贮奶量的不同,按比例从中采集一定量经混
合均匀的代表性样品,将上述奶样混合均匀采样。
4.2 液态乳制品的采样
适用于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灭菌乳、调制乳等。取相同批次最小零售原包装,每批至少取n 件。
4.3 半固态乳制品的采样
4.3.1 炼乳的采样
适用于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等。
4.3.1.1 原包装小于或等于500 g(mL)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每批至少取n 件。
采样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3.1.2 原包装大于500 g(mL)的制品(再加工产品,进出口):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
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如果样品无法进行均匀混合,就从样品容器中的各个部位取代表性样。采样量不
小于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3.2 奶油及其制品的采样
适用于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
4.3.2.1 原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 g(mL)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采样量不小于5 倍
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3.2.2 原包装大于1000 g(mL)的制品: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
对于固态制品,用无菌抹刀除去表层产品,厚度不少于5 mm。将洁净、干燥的采样钻沿包装容器切口
方向往下,匀速穿入底部。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将采样钻旋转180°,抽出采样钻并将采集的样
品转入样品容器。采样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4 固态乳制品采样
适用于干酪、再制干酪、乳粉、乳清粉、乳糖和酪乳粉等。
4.4.1 干酪与再制干酪的采样
4.4.1.1 原包装小于或等于500 g 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采样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
检验单位的样品。
4.4.1.2 原包装大于500 g 的制品:根据干酪的形状和类型,可分别使用下列方法:(1)在距边缘
不小于10 cm 处,把取样器向干酪中心斜插到一个平表面,进行一次或几次。(2)把取样器垂直插
入一个面,并穿过干酪中心到对面。(3)从两个平面之间,将取样器水平插入干酪的竖直面,插向
干酪中心。(4)若干酪是装在桶、箱或其它大容器中,或是将干酪制成压紧的大块时,将取样器从
容器顶斜穿到底进行采样。采样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4.2 乳粉、乳清粉、乳糖、酪乳粉的采样
适用于乳粉、乳清粉、乳糖、酪乳粉等。
4.4.2.1 原包装小于或等于500 g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采样量不小于5倍或以上检
验单位的样品。
4.4.2.2 原包装大于500 g的制品:将洁净、干燥的采样钻沿包装容器切口方向往下,匀速穿入底部。
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将采样钻旋转180°,抽出采样钻并将采集的样品转入样品容器。采样量不小
于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九日
4.1 生乳的采样
4.1.1 样品应充分搅拌混匀,混匀后应立即取样,用无菌采样工具分别从相同批次(此处特指单体的
贮奶罐或贮奶车)中采集n 个样品,采样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
4.1.2 具有分隔区域的贮奶装置,应根据每个分隔区域内贮奶量的不同,按比例从中采集一定量经混
合均匀的代表性样品,将上述奶样混合均匀采样。
4.2 液态乳制品的采样
适用于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灭菌乳、调制乳等。取相同批次最小零售原包装,每批至少取n 件。
4.3 半固态乳制品的采样
4.3.1 炼乳的采样
适用于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等。
4.3.1.1 原包装小于或等于500 g(mL)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每批至少取n 件。
采样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3.1.2 原包装大于500 g(mL)的制品(再加工产品,进出口):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
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如果样品无法进行均匀混合,就从样品容器中的各个部位取代表性样。采样量不
小于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3.2 奶油及其制品的采样
适用于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
4.3.2.1 原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 g(mL)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采样量不小于5 倍
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3.2.2 原包装大于1000 g(mL)的制品: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
对于固态制品,用无菌抹刀除去表层产品,厚度不少于5 mm。将洁净、干燥的采样钻沿包装容器切口
方向往下,匀速穿入底部。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将采样钻旋转180°,抽出采样钻并将采集的样
品转入样品容器。采样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4 固态乳制品采样
适用于干酪、再制干酪、乳粉、乳清粉、乳糖和酪乳粉等。
4.4.1 干酪与再制干酪的采样
4.4.1.1 原包装小于或等于500 g 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采样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
检验单位的样品。
4.4.1.2 原包装大于500 g 的制品:根据干酪的形状和类型,可分别使用下列方法:(1)在距边缘
不小于10 cm 处,把取样器向干酪中心斜插到一个平表面,进行一次或几次。(2)把取样器垂直插
入一个面,并穿过干酪中心到对面。(3)从两个平面之间,将取样器水平插入干酪的竖直面,插向
干酪中心。(4)若干酪是装在桶、箱或其它大容器中,或是将干酪制成压紧的大块时,将取样器从
容器顶斜穿到底进行采样。采样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4.2 乳粉、乳清粉、乳糖、酪乳粉的采样
适用于乳粉、乳清粉、乳糖、酪乳粉等。
4.4.2.1 原包装小于或等于500 g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采样量不小于5倍或以上检
验单位的样品。
4.4.2.2 原包装大于500 g的制品:将洁净、干燥的采样钻沿包装容器切口方向往下,匀速穿入底部。
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将采样钻旋转180°,抽出采样钻并将采集的样品转入样品容器。采样量不小
于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