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对下列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行紧急报告制度:①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③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④其他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食物中毒事故。
- 赶海拾贝回答:
- 2007-05-22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