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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工人卫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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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为保证产品质量、对人民健康负责,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卫生要求:
环境卫生
(1)        生产中的废弃物及垃圾必须存放于密闭容器或袋子内,每天定时送到规定地点,不得过夜。
(2)        按规定对生产场地、更衣室、卫生间、操作台、椅、洗手池、器具、洗涤池、洁具洗涤池、地漏、更衣柜、鞋柜、门窗、管道、灯具、风口、走廊等处进行清洗。
(3)        缓冲室、传递窗等缓冲设施的两扇门不得同时打开,在不生产时传递设施的门必须关闭。
(4)        进入洁净区域的人数应严格限制,仅限于该区域生产人员和经公司批准的人员进入。
(5)        洁净区域操作时,动作要稳、轻、少、不做与操作无关的动作及不必要的交谈。
(6)        使用后的清洁工具要及时清洗干净、需要消毒的须消毒,并置于洁具清洗间或规定的位置。
(7)        同一操作间不得而知同时操作两种产品,以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8)        每天下班及交接班时必须打扫好卫生(包括本岗位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
我们一般是培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操作的卫生标准,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这方面的内容比较多,但对于不同生产车间也有一定区别,论坛里面很多的。

http://bbs.foodmate.net/viewthread.php?tid=81572&highlight=%CE%C0%C9%FA%D6%AA%CA%B6%C5%E0%D1%B5

http://bbs.foodmate.net/viewthread.php?tid=247582&highlight=%CE%C0%C9%FA%D6%AA%CA%B6%C5%E0%D1%B5

或者参考:

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为保证产品质量、对人民健康负责,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卫生要求:
1、        个人卫生
(1)        随时注意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理发剃须、勤换衣服、勤洗澡洗头。
(2)        上岗期间不准化妆(包括化妆、染指甲、洒香水等)、不准佩戴饰物(包括耳环、戒指、手镯、项链、脚链等)、不准戴手表。
(3)        不准携带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禁止在生产区内吃东西、吸烟。
(4)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鞋、帽,(从上往下穿――帽子要包盖全部头发――口罩要遮住口鼻、胡须――衣服要拉好或扣好,裤边要束在衣服外面――鞋要系好不准拖踏――对着镜子查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入车间。
(5)        离开生产场地(包括吃饭、上卫生间)必须脱掉工作服及换鞋,重新进入仍按规定程序。
(6)        洁净室内随时注意保持手的清洁,手在消毒之后,不准再接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7)        手接触脏物(包括拿脏东西、擤鼻涕、抠鼻孔、挠头发等)、上卫生间、吸烟、吃饭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干净才能进行工作。
(8)        必须养成饭后涑口的习惯。
(9)        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及内包装员工(配料、制粒、压片、套囊、泛丸、包衣、灌装、铝塑包装及泡罩包装、数片、内洗衣等)必须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两次更衣、洗手、手消毒等程序。洁净工作服必须按规定周期和方法进行洗涤。
(10)        所有员工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明才可以上岗。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及皮肤有伤口的员工一律不准直接接触产品。
(11)        凡是进入车间的人员(包括员工、领导、客人)都必须按规定更换相应的工作服。
2、        工艺卫生
(1)        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进入车间前应在外包清洁室脱外包(除去第一层外包装,不能除去外包装的应对外包装抹擦、吸尘或采取其他办法使清洁。
(2)        各车间、工序、岗位、容器、工具、地漏、更衣室、缓冲室、设备等必须保持清洁并按照清洁操作规程进行清洁。
(3)        每批及每个品种生产完毕后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清场(清场制度另定)。
(4)        设备清洁要求做到设备主体清洁,无跑冒滴漏现象,轴见光、设备见本色,设备周围无油污、无污水、无杂物,与物料、产品直接接触的部位无物料和产品的残留痕迹。
(5)        经常使用的工具、备件、模具等必须存放于指定地点并保持使用时的清洁。需要到指定地点清洗的,在指定地点清洗。
(6)        需要用紫外线消毒的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应在上班前半小时开启。需要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工具、设备、容器、地漏等,由车间统一配制消毒剂,各工序专人负责并记录。
(7)       
3、        环境卫生
(1)        生产中的废弃物及垃圾必须存放于密闭容器或袋子内,每天定时送到规定地点,不得过夜。
(2)        按规定对生产场地、更衣室、卫生间、操作台、椅、洗手池、器具、洗涤池、洁具洗涤池、地漏、更衣柜、鞋柜、门窗、管道、灯具、风口、走廊等处进行清洗。
(3)        缓冲室、传递窗等缓冲设施的两扇门不得同时打开,在不生产时传递设施的门必须关闭。
(4)        进入洁净区域的人数应严格限制,仅限于该区域生产人员和经公司批准的人员进入。
(5)        洁净区域操作时,动作要稳、轻、少、不做与操作无关的动作及不必要的交谈。
(6)        使用后的清洁工具要及时清洗干净、需要消毒的须消毒,并置于洁具清洗间或规定的位置。
(7)        同一操作间不得而知同时操作两种产品,以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8)        每天下班及交接班时必须打扫好卫生(包括本岗位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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