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全面拉, 不过有几类是申请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呢
- 逍遥游子回答:
- 2008-12-26 11:07
- nellyning回答:
- 2008-12-26 09:25
补充
食品生产企业申报QS时必备
硬件:
生产加工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一)、前提条件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中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还应当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环境条件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三)、生产设备条件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四)、加工工艺及过程的基本要求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五)、使用原材料的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均应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六)、人员的基本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七)、产品储存和运输的基本要求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八)、检验能力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九)、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建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在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企业应实施从原材料进厂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的检验把关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适应的考核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实行质量否决权。
(十)、产品包装基本要求
产品的包装是指在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的总称。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产品标识的基本要求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二软件资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必须提供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
8: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9:作业指导书
10:关键控制点指导书
11:检验设备操作规程
12:检验计划
13:相关执行标准:
14:相关人员和设备的资格资质证明(含健康证明等)
三原始资料:
原辅材料、水、包装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等
附件:必须提供的25-30个基础资料(表格)、台帐
01: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
02:生产设备一览表
03:设备清洗消毒记录
04设备维修记录.doc
05设备检查记录.doc
06检测设备一览表.doc
07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表.doc
08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doc
09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doc
10配料生产监控记录.doc
11生产监控记录
12进货检验记录及台帐.doc
13生产过程质量检验记录.doc
14出厂质量检验报告.doc
15产品销售明细表.doc
16关键工序工艺确认记录、
17关键工序设备确认记录表
18关键工序操作者能力认可记录表
19合同台帐
20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21质量活动记录
22不合格品处理意见的过程记录
23不合格原辅材料处理意见的过程记录
24出入库单
25 文件清单
26顾客反馈意见及处理登记表
27培训计划
28培训记录
29体检记录
30空气洁净度控制记录
31环境记录
32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1、企业在通过QS认证后,要做好哪些方面的保持工作?
2、获证企业多长时间申请复审?
1.首先强调获证不是目的,只是国家监管的手段。
QS的要求应该讲是对食品生产企业最根本的质量安全要求。所谓的保持,应该就是做好该做的。所谓保持:是坚持填写各种记录,进货记录、销售记录、添加剂购买和使用记录、质量控制点控制记录、原料材料采购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等。
2.根据评定等级,有不同的监管频度,每年至少监督一次,一般都是监督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所指的复审,严格的讲是年审,年审一年一次。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内,到原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进行换证申请。(QS有效期三年)
可以理解为,年审的时候,会:
1.看现场
2.检查这些记录的保持情况,是否有坚持填写,填写是否能够达到管理要求
3.适当的询问相关人员,本职工作的管理要求
那么,我们做好以上几点就可以了呢,是指在年审的时候.
食品生产企业申报QS时必备
硬件:
生产加工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一)、前提条件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中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还应当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环境条件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三)、生产设备条件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四)、加工工艺及过程的基本要求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五)、使用原材料的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均应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六)、人员的基本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七)、产品储存和运输的基本要求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八)、检验能力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九)、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建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在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企业应实施从原材料进厂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的检验把关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适应的考核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实行质量否决权。
(十)、产品包装基本要求
产品的包装是指在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的总称。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产品标识的基本要求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二软件资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必须提供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
8: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9:作业指导书
10:关键控制点指导书
11:检验设备操作规程
12:检验计划
13:相关执行标准:
14:相关人员和设备的资格资质证明(含健康证明等)
三原始资料:
原辅材料、水、包装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等
附件:必须提供的25-30个基础资料(表格)、台帐
01: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
02:生产设备一览表
03:设备清洗消毒记录
04设备维修记录.doc
05设备检查记录.doc
06检测设备一览表.doc
07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表.doc
08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doc
09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doc
10配料生产监控记录.doc
11生产监控记录
12进货检验记录及台帐.doc
13生产过程质量检验记录.doc
14出厂质量检验报告.doc
15产品销售明细表.doc
16关键工序工艺确认记录、
17关键工序设备确认记录表
18关键工序操作者能力认可记录表
19合同台帐
20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21质量活动记录
22不合格品处理意见的过程记录
23不合格原辅材料处理意见的过程记录
24出入库单
25 文件清单
26顾客反馈意见及处理登记表
27培训计划
28培训记录
29体检记录
30空气洁净度控制记录
31环境记录
32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1、企业在通过QS认证后,要做好哪些方面的保持工作?
2、获证企业多长时间申请复审?
1.首先强调获证不是目的,只是国家监管的手段。
QS的要求应该讲是对食品生产企业最根本的质量安全要求。所谓的保持,应该就是做好该做的。所谓保持:是坚持填写各种记录,进货记录、销售记录、添加剂购买和使用记录、质量控制点控制记录、原料材料采购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等。
2.根据评定等级,有不同的监管频度,每年至少监督一次,一般都是监督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所指的复审,严格的讲是年审,年审一年一次。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内,到原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进行换证申请。(QS有效期三年)
可以理解为,年审的时候,会:
1.看现场
2.检查这些记录的保持情况,是否有坚持填写,填写是否能够达到管理要求
3.适当的询问相关人员,本职工作的管理要求
那么,我们做好以上几点就可以了呢,是指在年审的时候.
- Emp.回答:
- 2008-12-25 09:14
一、 申请阶段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生产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让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 审查阶段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 发证阶段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生产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让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 审查阶段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 发证阶段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